例文一:建筑合同范文
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
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价??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
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
5.3费率
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
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
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2累计赔偿限额
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
7.4费率及保险费?
8.工程详细情况
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9.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保险种类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
10.特别条款??????
11.备注??????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度表
(5)工程地质报告
(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经办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国×××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哗?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器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5)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保险金额
(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安装工程被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器设备棗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被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
(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五、保险期限
(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日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六、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棗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棗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委付;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6.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八、总则
(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担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六)比例赔偿在发生本保险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七)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解决办法:
(1)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
九、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例文二:建筑合同范文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投保人姓名、地址
│
│├───────────────────┼──────────────┤│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建筑、安装工程名称、地址
│
│└───────────────────┴──────────────┘┌────────────────┬────┬───┬───┬───┬──┐│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免赔额│备注│├────────────────┼────┼───┼───┼───┼──┤│(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永久和
│
│
│
│
│
││临时工程及物料)
│
│
│
│
│
│├────────────────┼────┼───┼───┼───┼──┤│(2)安装工程项目
│
│
│
│
│
│├────────────────┼────┼───┼───┼───┼──┤│(3)场地清理费
│
│
│
│
│
│├────────────────┼────┼───┼───┼───┼──┤│(4)被保险人在工地上的其它财
│
│
│
│
│
││产(另附清单)
│
│
│
│
│
│├────────────────┼────┼───┼───┼───┼──┤│(5)建筑、安装用机器、设备及
│
│
│
│
│
││装置(另附清单)
│
│
│
│
│
│├────────────────┼────┼───┼───┼───┼──┤│(6)其它财产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副经理签章:_________
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签章: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
会计:_________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例文三:建筑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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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 姓名和地址 │ 是否被保险人
───┼─────────┬─┴─────────┬─┴────────
│所有人│ │
1├─────────┼───────────┼──────────
│承包人│ │
├─────────┼───────────┼──────────
│转承包人 │ │
├─────────┼───────────┼──────────
│其他关系方│ │
───┼─────────┴───────────┴──────────
2│工程名称及地点
───┼────────────────────────────────
│工程期限
3├──────────────┬─────────────────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 │ 年月日
├──────────────┼─────────────────
│ 安装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试车、考核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
───┼──────────────┴─────────────────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
4│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 │ 免赔额
├────────────────────┼─────┼─────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 │
│材料) │ │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3)安装工程项目 │ │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 │
│单)│ │
│(5)场地清理费│ │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 │
│产(列明名称) │ │
├────────────────────┴─────┴─────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
5│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 免赔额
├────────────────────┼─────┼─────
│地震、海啸│ │
├────────────────────┼─────┼─────
│洪水、暴雨、风暴│ │
───┼────────────────────┴─────┴─────
│ 工程详细情况
6├────────────────────┬───────────
│体积:长、高、深度、层数、地下室层数│
├────────────────────┼───────────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
├────────────────────┼───────────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
│建筑材料│
├────────────────────┼───────────
│拆除项目│
───┼────────────────────┴───────────
│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
│地形特点│
├────────────────────┼───────────
7│ 地质及底土条件 │
├────────────────────┼───────────
│地下水位│
├────────────────────┼───────────
│最近的河、潮、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
│ 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
├────────────────────┼───────────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
│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 │
───┼────────────────────┴───────────
│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
│(1)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8│赔偿限额免赔额
│a 人身伤害
│每人
│b 财产损失
│(2)总赔偿限额
───┼────────────────────────────────
9│是否投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
10 │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如是,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
━━━┷━━━━━━━━━━━━━━━━━━━━━━━━━━━━━━━━
请随同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投保人签章
(2)承包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程表
(5)工地地质报告
(6)工地略图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_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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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
───────────────┤
│
───────────────┴────────────────────
物质损失
────────────────────────┬──────┬────
投保项目 │ 投保金额 │ 免赔额
────────────────────────┼──────┼────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3.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加附清单) ││
5.场地清理费 ││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 ││
────────────────────────┴──────┴────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 免赔额
────────────────────────┼──────┼────
地震、海啸 ││
────────────────────────┼──────┼────
洪水、暴雨、风雨││
────────────────────────┴──────┴────
第三者责任
────────────────────────┬──────┬────
保险项目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1.人身伤亡││
每人││
总额││
2.财产损失││
总赔偿限额 ││
━━━━━━━━━━━━━━━━━━━━━━━━┷━━━━━━┷━━━━
注: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
━━━━━━━━━━━━━━━━━━━━━━━━━━━━━━━━━━━━
保险期限
───────────────┬────────────────────
建筑期限:│加保的保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至年月日止
───────────────┴────────────────────
保险费总额
────────────────────────────────────
附加条款及/或批文
━━━━━━━━━━━━━━━━━━━━━━━━━━━━━━━━━━━━
保险公司
投保申请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保险单签发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例文四:建筑合同范文
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
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价??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
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
5.3费率
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
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
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2累计赔偿限额
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
7.4费率及保险费?
8.工程详细情况
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9.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保险种类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
10.特别条款??????
11.备注??????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度表
(5)工程地质报告
(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经办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例文五:建筑合同范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水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
(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
(10)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
(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2)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五、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索赔和赔款
一、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本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三、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六、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八条 本保单所保的建筑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可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公司对每一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根据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数额为准,但不能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经本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第十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明细表列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2)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
(3)被保险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们的职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5)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
(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本条款为本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字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姓名和地址
是否被保险人?
1
所有人
承包人
转承包人
其他关系方
2
工程名称及地点
3
工程期限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
年月日
建筑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
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材料)
(2)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 包装工程项目
(4) 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5) 场地清理费
(6) 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
5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免赔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暴
6
工程详细情况
体积:长、高、深度、层数、地下室层数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建筑材料
拆除项目
7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地形特点
地质及底土条件
地下水水位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
8
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
(1)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有免赔额
赔偿限额 免赔额
a 人身伤害
每人
b 财产损失
(2)总赔偿限额
9
是否投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10
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如是,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
请随同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投保人签章
(2)承包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程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地地质报告
(6)工地略图 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________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被保险人,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物 质 损 失
保 险 项 目
保 险 金 额
免 赔 额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 险 种 类
赔 偿 限 额
免 赔 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暴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项目
赔偿限额
免赔额
1.人身伤害
每 人
总 额
2.财产损失
总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保险限额
保 险 期 限
建筑期限:自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
加保的保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保险费总额:
附加条款及/或批文
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投保申请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保险单签发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 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
例文六:建筑合同范文
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10)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12)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五、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索赔和赔款
一、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本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三、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六、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八条 本保单所保的建筑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可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公司对每一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根据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数额为准,但不能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经本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第十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明细表列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2)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3)被保险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们的职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4)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5)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本条款为本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字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
┃顺序│工程关系方│姓名和地址│是否被保险人? ┃
┃号 │ │ │┃
┠──┼─────────┼─────────┼──────────────┨
┃│所有人│ │┃
┃├─────────┼─────────┼──────────────┨
┃│承包人│ │┃
┃ 1 ├─────────┼─────────┼──────────────┨
┃│转承包人 │ │┃
┃├─────────┼─────────┼──────────────┨
┃│其他关系方│ │┃
┠──┼─────────┼─────────┼──────────────┨
┃ 2 │工程名称及地点│ │┃
┠──┼─────────┴─────────┴──────────────┨
┃│ 工程期限┃
┃├───────────────────┬──────────────┨
┃ 3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年月日 ┃
┃├───────────────────┼──────────────┨
┃│建筑期限 │自年月日┃
┃│ │至年月日┃
┠──┼───────────────────┴──────────────┨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
┃├────────────────────────┬─────┬───┨
┃│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 │免赔额┃
┃├────────────────────────┼─────┼───┨
┃│(1)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材料) │ │ ┃
┃ 4 │(2)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
┃│(3) 包装工程项目 │ │ ┃
┃│(4) 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 ┃
┃│(5) 场地清理费│ │ ┃
┃│(6) 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
┃│(7)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 │ │ ┃
┃│称) │ │ ┃
┠──┼────────────────────────┴─────┴───┨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
┃├──────────────────────────────────┨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
┃ 5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地震、海啸 │ │ ┃
┃├──────────────────────┼─────┼─────┨
┃│洪水、暴雨、风暴│ │ ┃
┠──┼──────────────────────┴─────┴─────┨
┃│工程详细情况┃
┃├────────────────────┬─────────────┨
┃│体积:长、高、深度、层数、地下室层数│ ┃
┃├────────────────────┼─────────────┨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 ┃
┃ 6 ├────────────────────┼─────────────┨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
┃├────────────────────┼─────────────┨
┃│建筑材料│ ┃
┃├────────────────────┼─────────────┨
┃│拆除项目│ ┃
┠──┼────────────────────┴─────────────┨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
┃├────────────────────┬─────────────┨
┃│地形特点│ ┃
┃├────────────────────┼─────────────┨
┃│地质及底土条件 │ ┃
┃├────────────────────┼─────────────┨
┃ 7 │地下水水位 │ ┃
┃├────────────────────┼─────────────┨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 ┃
┃│一般和最高水位 │ ┃
┃├────────────────────┼─────────────┨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 ┃
┃├────────────────────┼─────────────┨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 ┃
┠──┼────────────────────┴─────────────┨
┃│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 ┃
┃│(1)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有免赔额┃
┃│┃
┃ 8 │赔偿限额 免赔额┃
┃│a 人身伤害┃
┃│每人┃
┃│b 财产损失┃
┃│(2)总赔偿限额┃
┠──┼──────────────────────────────────┨
┃ 9 │是否投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
┠──┼──────────────────────────────────┨
┃10│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如是┃
┃│,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
┗━━┷━━━━━━━━━━━━━━━━━━━━━━━━━━━━━━━━━━┛
请随同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投保人签章
(2)承包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程表_________________
(5)工地地质报告
(6)工地略图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__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 ┃
┠──────────────┤ ┃
┃│ ┃
┠──────────────┴───────────────────┨
┃ 物质损失 ┃
┠──────────────────────┬──────┬────┨
┃保险项目│保险金额│ 免赔额┃
┠──────────────────────┼──────┼────┨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3.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
┃5.场地清理费目││┃
┃6.场地清理费 ││┃
┃7.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8.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 ││┃
┃(列明名称)││┃
┠──────────────────────┼──────┴────┨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 ┃
┠──────────────────────┴───────────┨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免赔额 ┃
┠──────────────────────┼──────┼────┨
┃地震、海啸 ││┃
┠──────────────────────┼──────┼────┨
┃洪水、暴雨、风暴││┃
┠──────────────────────┴──────┴────┨
┃第三者责任 ┃
┠──────────────────────┬──────┬────┨
┃ 保险项目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
┃1.人身伤亡││┃
┃每人││┃
┃总额││┃
┃2.财产损失││┃
┠──────────────────────┼──────┼────┨
┃总赔偿限额 ││┃
┠──────────────────────┴──────┴────┨
┃保险期限┃
┠──────────────────────┬───────────┨
┃建筑期限: │加保的保证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自 年月 日起┃
┃至 年月日止│至 年月 日止┃
┠──────────────────────┴───────────┨
┃保险费总额 ┃
┠──────────────────────────────────┨
┃附加条款及批文 ┃
┃┃
┃┃
┃┃
┗━━━━━━━━━━━━━━━━━━━━━━━━━━━━━━━━━━┛
__________保险公司
投保申请书日期______年___月__日
保险单签发日期______年___月__日
* 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
例文七:建筑合同范文
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
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价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
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
5.3费率
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
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
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2累计赔偿限额
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
7.4费率及保险费
8.工程详细情况
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9.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保险种类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
10.特别条款
11.备注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度表
(5)工程地质报告
(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经办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国×××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哗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器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5)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保险金额
(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安装工程被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器设备棗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被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
(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五、保险期限
(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日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六、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棗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棗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委付;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6.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八、总则
(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担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六)比例赔偿在发生本保险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七)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解决办法:
(1)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
九、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