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范文

保险合同

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 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 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 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 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 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书范文二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xx]206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专项资金,因此为加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行业管理,按照_________号文件精神,现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建设单位(乙方)关于缴纳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签订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交总额。乙方建设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中标价):_________元,按规定应向甲方缴交劳动保险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建筑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劳动保险金费率_________%,劳动保险金为_________元;安装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劳动保险金费率_________%,劳动保险金为_________元。

  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交时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总造价_________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清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对总造价 _________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每期按建筑工程造价_________元计算缴交劳动保险金,第一期与第二期间隔6个月,第二期以后每期间隔3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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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乙方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本协议必须用本单位开户银行转账支票向甲方预缴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甲方收到款后,承建该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到甲方办理手续领取该项目劳动保险金。

  四、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并经有关机构审定工程结算款后,必须到甲方办理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如甲方需向乙方退回多交款的,则需施工企业退回相应款项后才能办理)。乙方在工程总造价中向施工企业扣除已向甲方缴交的劳动保险金。

  五、乙方违约(逾期、漏报、少报),除应及时补缴劳动保险金金额外,另每日按补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办理银证电话委托转帐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本协议书所指电话委托转帐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和相关银行连通的网络,以电话自助委托、热自助等方式等将其资金在保证金帐户和银行帐户之间划拨转帐的业务。二、甲方指定如下银行和活期存折帐号(储蓄卡、信用卡)作为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对应的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帐号名称  │ 存折帐号 │ ├──────┼──────┼──────┤││││├──────┼──────┼──────┤││ ││├──────┼──────┼──────┤││ ││ └──────┴──────┴──────┘三、甲方申请开通电话委托划款业务。甲方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且与开户资料一致。因资料不实引致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乙方必须对自己的业务范围把关负责。四、甲方在办理此项业务前必须在乙方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帐户并设立密码,遵守乙方有关提取保证金的规定和其他交易规定。五、在每个证券交易日开市时间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甲方的资金从对应的银行帐户实时转入其本人的保证金帐户。2.甲方的资金从其本人的保证金帐户转到对应的银行帐户。3.甲方可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终端(含热自助)或电话查询证券资金帐户余额。六、甲方办理电话委托转帐业务,对其资金划拨有疑问时,可向乙方查询,乙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核实情况认真解答。七、甲方电话委托转出的保证金每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转入保证金限额及转入转出款到帐时间,遵从指定银行的规定。转入的资金当天不能转出,只能够买卖股票,同时按照资金划帐的“t+1”规定,当天卖出股票的保证金只能在第二个工作日提取。如需从证券保证金帐户转出超过_________元以上的资金,必须提前一天向乙方预约,且只能够通过证券部柜台办理。八、甲方必须妥善保存自己的密码,凡是使用甲方的密码在其帐户下所做的一切业务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所做的转帐业务,以乙方和银行的电脑系统记录为准。九、甲方如有变更本人证券帐户、银行存折、信用卡资料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时,须持本协议以及本人证券帐户卡、银行存折(储蓄卡、信用卡)和身份证等到乙方处办理有关手续。十、乙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为改善该转帐系统性能及提高服务质量而对转帐系统及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并以在乙方营业场所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对有关修改、补充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则视为接受变更处理。十一、遇下列情况发生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1.甲方申请此项业务,因 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2.甲方因证券帐户丢失、密码泄露被他人盗用造成的损失。3.甲方因银行存折(包括储蓄卡、信用卡)丢失、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应及时挂失或更换。因挂失、换领新卡造成帐号改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因本人没有及时办理手续造成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甲方开办电话委托转帐应实行一个银行帐户对应一个证券资金帐户。银行帐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证券资金帐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5.因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电脑及通讯故障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延误甲方资金划转而造成的损失。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本协议。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书范文四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XX]206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专项资金,因此为加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行业管理,按照_________号文件精神,现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建设单位(乙方)关于缴纳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签订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交总额。乙方建设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中标价):_________元,按规定应向甲方缴交劳动保险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

  建筑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劳动保险金费率_________%,劳动保险金为_________元;

  安装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劳动保险金费率_________%,劳动保险金为_________元。

  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交时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总造价_________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清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对总造价_________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每期按建筑工程造价_________元计算缴交劳动保险金,第一期与第二期间隔6个月,第二期以后每期间隔3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本协议必须用本单位开户银行转账支票向甲方预缴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甲方收到款后,承建该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到甲方办理手续领取该项目劳动保险金。

  四、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并经有关机构审定工程结算款后,必须到甲方办理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如甲方需向乙方退回多交款的,则需施工企业退回相应款项后才能办理)。乙方在工程总造价中向施工企业扣除已向甲方缴交的劳动保险金。

  五、乙方违约(逾期、漏报、少报),除应及时补缴劳动保险金金额外,另每日按补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协议书范文五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一、委托1.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交易所的现货交易。2.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将乙方的资料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户编码,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二、资金与实物4.乙方的最低开户资金为_________元。(1-3万元)5.乙方卖出实物前,需委托甲方将实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取得仓库的入库单;乙方买入实物前,必须将与成交金额相当的货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三、指定事项6.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7.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清算确认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8.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出库执行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9.乙方的以下地址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邮编_________地址_________10.如需变更上述指定事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四、指令下达11.乙方通过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书面指令须有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下单方式甲方需保留录音记录。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13.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单。14.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应当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15.乙方需要入库或提货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实物入库、提货及出库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交易所仓储交割业务规则执行。五、通知事项16.甲方在交易日闭市后,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向乙方发出成交确认单和清算单:(1)乙方或其授权人到甲方营业场所领取。(2)按约定的号码以传真的方式发送:传真号_________(3)其它形式:_________ 17.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清算单后,乙方如未及时领取或未及时收到当日成交单和清算单,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 甲方索取,否则视为甲方已经送达。1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成交单和清算单上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应在次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19.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通知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六、账户管理20.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银行开设交易专用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资金;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代管乙方交存的黄金。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分户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清算单中报告可用资金和可交易黄金的余额及划转情况。2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和黄金(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或黄金;(2)为乙方支付的仓租和运保费;(3)乙方的交易手续费;(4)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5)甲乙双方签订的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22.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23.乙方用于交易的资金和黄金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黄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甲方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黄金代理业务时,乙方的资金和货款不得用于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24.甲方有责任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资信和业务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获利保证。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信息,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七、费用26.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黄金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附表执行。27.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八、免责条款28.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29.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九、协议生效和修改30.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31.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十、账户的清算3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1)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2)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3)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34.甲方因故不能从事在交易所的代理业务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资金和实物转移至其他乙方认可的可经营代理业务的会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35.乙方可以通过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协议。双 方终止委托关系,甲方必须及时向交易所办理乙方在甲方名下的注销手续。十一、纠纷各处理方式36.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诉讼管辖地为十二、其他事宜37.甲方的《开户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协议书范文六

  甲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等规章;甲方为申请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为了甲方公募增发后公司的发展前景,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甲乙双方的协作。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义务1.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情况下,甲方应将乙方确定为甲方_________年增发a股的战略投资者;2.甲方应按公告的配售价格向乙方配售股份。3.甲方承诺,此次向乙方配售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甲方向乙方配售的情况或事实;二、乙方义务1.继续与甲方进行业务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订购甲方的产品或对于甲方交运的原材料和产品提供优惠运价;2.协助甲方取得相关港口机械的生产订单。三、丙方义务1.丙方_________已经同意确定乙方为甲方_________年增发a股的战略投资者;2.鉴于丙方为甲方_________年增发a股的主承销商,丙方同意,在甲乙双方达成投资配售意向的同时,并不免除丙方的承销责任。3.如乙方由于其他原因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之配售义务,则其所放弃认购或不能履行认购的股份应由丙方承销。四、认购股份的限制1.甲方确定的战略投资者不超过两家;2.乙方获得配售股份后持股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3.甲、乙、丙三方承诺本次配售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xx年8月21日颁布的《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五、保密乙方、丙方承诺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六、争议解决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七、文本及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上述各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____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协议书范文七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三)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四)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五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二)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四)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起始日之前执行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全部在册执业会计师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的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应予以协助,对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实施。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的各项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要求其执业人员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责尽力维护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调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证明执业人员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单、执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第十九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款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第二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十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附件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北京地区适用)

  单位:万元

  ┌────┬─────┬────────────────────┐

  │业务收入│赔偿限额 │费率(%)│

  │├──┬──┼──┬──┬──┬──┬──┬──┬──┤

  ││每次│累计│ a │ b │ c │ d │ e │ f │ g │

  ├────┼──┼──┼──┼──┼──┼──┼──┼──┼──┤

  ││150 │3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

  │100--500│200 │4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

  ││250 │500 │0.8 │0.9 │ 1 │1.2 │1.3 │1.4 │1.1 │

  ├────┼──┼──┼──┼──┼──┼──┼──┼──┼──┤

  ││150 │300 │0.5 │0.6 │0.7 │0.9 │1.1 │1.2 │0.8 │

  │├──┼──┼──┼──┼──┼──┼──┼──┼──┤

  ││200 │4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

  ││250 │5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500--├──┼──┼──┼──┼──┼──┼──┼──┼──┤

  │1000│300 │600 │0.8 │0.9 │ 1 │1.2 │1.3 │1.4 │1.1 │

  │├──┼──┼──┼──┼──┼──┼──┼──┼──┤

  ││400 │800 │0.9 │ 1 │1.1 │1.2 │1.4 │1.5 │1.2 │

  │├──┼──┼──┼──┼──┼──┼──┼──┼──┤

  ││500 │1000│ 1 │1.1 │1.2 │1.3 │1.5 │1.7 │1.3 │

  ├────┼──┼──┼──┼──┼──┼──┼──┼──┼──┤

  ││200 │400 │0.5 │0.6 │0.7 │0.9 │1.1 │1.2 │0.8 │

  │├──┼──┼──┼──┼──┼──┼──┼──┼──┤

  ││250 │5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1000-- ├──┼──┼──┼──┼──┼──┼──┼──┼──┤

  │1500│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

  ││400 │800 │0.8 │0.9 │ 1 │1.2 │1.3 │1.4 │1.1 │

  │├──┼──┼──┼──┼──┼──┼──┼──┼──┤

  ││500 │1000│0.9 │ 1 │1.1 │1.4 │1.4 │1.5 │1.3 │

  ├────┼──┼──┼──┼──┼──┼──┼──┼──┼──┤

  ││250 │500 │0.5 │0.6 │0.7 │0.9 │1.1 │1.2 │0.8 │

  │├──┼──┼──┼──┼──┼──┼──┼──┼──┤

  │1500-- │300 │6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XX├──┼──┼──┼──┼──┼──┼──┼──┼──┤

  ││400 │8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

  ││500 │1000│0.8 │0.9 │ 1 │1.2 │1.3 │1.4 │1.1 │

  ├────┼──┼──┼──┼──┼──┼──┼──┼──┼──┤

  ││250 │5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

  │XX万元│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以上├──┼──┼──┼──┼──┼──┼──┼──┼──┤

  ││400 │800 │0.8 │0.9 │1.1 │1.2 │1.3 │1.4 │1.1 │

  │├──┼──┼──┼──┼──┼──┼──┼──┼──┤

  ││500 │1000│0.9 │ 1 │1.1 │1.2 │1.4 │1.5 │1.3 │

  └────┴──┴──┴──┴──┴──┴──┴──┴──┴──┘

  附件三: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投保单及问询表

  ┌────────┬───┬─────────┬───┬────────┐

  │投保人 │名 称│ │电 话││

  │├───┼─────────┴───┴────────┤

  ││地 址││

  ├────────┼───┼─────────┬───┬────────┤

  │被保险人│名 称│ │电 话││

  │├───┼─────────┴───┴────────┤

  ││地 址││

  ├────────┼───┴─────────┬───┬────────┤

  │营业区域│ │邮 编││

  ├────────┼─────────────┴───┴────────┤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追溯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

  │累计赔偿限额:其 中:│

  │ │

  │累计诉讼费用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

  │ 预计营业额││

  ├────────┼────┬─────┬───────────────┤

  │保险费率││主险保费 │ │

  ││├─────┼───────────────┤

  │││附加险保费│ │

  ├────────┼────┴─────┴───────────────┤

  │特别条款││

  ││以索赔提出为基础。 │

  ├────────┼──────────────────────────┤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

  ├────────┼──────────────────────────┤

  │付费日期││

  ├────────┼──────────────────────────┤

  │司法管辖││

  ├────────┼──────────────────────────┤

  │备注││

  ├────────┴──────────────────────────┤

  │过往三年的损失记录: │

  ├───────────────────────────────────┤

  │是否知悉有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

  └───────────────────────────────────┘

  ┌───────────────────────────────────┐

  │一、概况 │

  ├───────────────────────────────────┤

  │1、是否有分部? □是 □否│

  │ │

  │如有请列出地址和当地合伙人姓名:____│

  │ │

  │2、事务所创立时间: _年_月_日 │

  │ │

  │3、过去5年中,贵公司是否更改过名称、是否收购过其他公司,□是 □否│

  │ │

  │是否发生过合并或联合等情况?│

  │ │

  │若是,请写明详情(时间、名称、方式等): ____ │

  │ │

  │4、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合伙人详情 │

  ├───┬──────┬────────┬────┬──────────┤

  │姓 名│资格证书种类│取得专业资格日期│从业年数│在公司所任职务及年限│

  ├───┼──────┼────────┼────┼──────────┤

  │ │││││

  ├───┼──────┼────────┼────┼──────────┤

  │ │││││

  ├───┼──────┼────────┼────┼──────────┤

  │ │││││

  ├───┴──────┴────────┴────┴──────────┤

  │5、主要负责人、合伙人及员工总数人数│

  │ │

  │主要负责人、合伙人或高级职员 ____│

  │ │

  │(1)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____│

  │ │

  │ 其他专业人员 ____│

  │ │

  │(2)非专业 / 行政人员总数____│

  ├───────────────────────────────────┤

  │二、贵公司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从事业务活动的种类及比重 │

  ├───────────────────────────────────┤

  │1、一个会计年度中,贵公司从下列各项业务中获得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分布情况 │

  │ │

  │(1) 上市公司业务小计 _%│

  │ │

  │ 审计业务 _%│

  │ │

  │ 其他业务 _%│

  │ │

  │(2) 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小计 _%│

  │ │

  │ 审计业务 _%│

  │ │

  │ 资产评估业务 _%│

  │ │

  │ 会计服务或咨询_%│

  │ │

  │(3) 其他(请具体说明)_%│

  │ │

  │ 总 计 _%│

  │ │

  │2、贵公司的业务获得是否或曾经扩展到国外进行□是□否│

  │ │

  │如是,请说明:│

  │ │

  │(1) 所在国家及其在总营业额中分别所占比重 _%│

  │ │

  │(2) 经营有关业务的方式:│

  │ │

  │ □代理□直接经办□ 其他:____ │

  │ │

  │3、审计业务收入│

  │ │

  │请说明贵公司下列会计年度中的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 │

  │(1) 上一个会计年度 │

  │ │

  │(2) 当前的会计年度(估计) │

  │ │

  │(3) 本保险年度(估计) │

  │ │

  │4、贵公司提供审计业务服务的主要对象: │

  │ │

  │(1) 企业类型: │

  │ │

  │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 金融企业 □政府机关│

  │ │

  │ □事业单位 □服务业□其他:____ │

  │ │

  │(2) 企业体制: │

  │ │

  │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

  │ │

  │ □私有企业 □其他:____ │

  ├───────────────────────────────────┤

  │三、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

  ├───────────────────────────────────┤

  │1、贵公司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审核、复核审计业务□是□否│

  │ │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

  │ │

  │机构名称:____│

  │ │

  │复核人员人数:____│

  │ │

  │2、贵公司是否聘请专门法律顾问或与律师事务所签约合作□是□否│

  │ │

  │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

  ├───────────────────────────────────┤

  │四、以往投保情况及损失纪录│

  ├───────────────────────────────────┤

  │1、以往是否投保过职业责任保险 □是□否│

  │ │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

  │ │

  │2、以往的投保申请是否曾被保险公司拒绝?□是□否│

  │ │

  │(1) 是否曾被增加保险费?□是□否│

  │ │

  │(2) 是否曾被附加特别限制条件? □是□否│

  │ │

  │(3) 是否曾被保险公司予以终止保险/未予续保 □是□否│

  │ │

  │3、过去5年中是否有人向贵公司提出索赔?若有,请说明: □是□否│

  │ │

  │索赔原因:____│

  │ │

  │索赔金额:____│

  │ │

  │实际赔偿金额:____│

  │ │

  │4、贵公司是否存在已经获悉到的某些可能导致向贵公司索赔 □是□否│

  │的情况或事件? │

  ├───────────────────────────────────┤

  │五、是否有扩展承保保险责任的要求?│

  ├───────────────────────────────────┤

  │ │

  │ │

  │ │

  │ │

  │ │

  ├───────────────────────────────────┤

  │投保人在此声明,以上陈述的情况均属事实,没有任何谎报或隐瞒。投保人同意│

  │以此风险问询表作为投保单的附件及有效组成部分,与投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一│

  │并作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

  │ │

  │ │

  │ │

  │ │

  │投保人(签章) │

  │ │

  │ 年 月 日 │

  └───────────────────────────────────┘

  附件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单

  ┌───────────────────────────────────┐

  │ 本保险单内容主要包括明细表、保险对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

  │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等。本保险单还包括投保单及其附件,以及│

  │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今后以批单方式增加的内容。│

  │ │

  │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

  │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

  │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

  │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 │

  │ 投保人按本保险单约定的日期缴付保险费,是本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如投保│

  │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 │

  │ │

  │ │

  │签发日期:_年_月_日│

  │签发地点:│

  │地址:│

  │电话:│

  │传真:│

  └───────────────────────────────────┘

  ┌───────────────────────────────────┐

  │一、被保险人名称:│

  │ │

  │地 址: │

  ├───────────────────────────────────┤

  │二、营业区域:│

  ├───────────────────────────────────┤

  │三、赔偿限额:│

  │ │

  │(一)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

  │(二) 累计赔偿限额:│

  │ │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

  ├───────────────────────────────────┤

  │四、每次事故免赔额: │

  ├───────────────────────────────────┤

  │五、保险期限:共 个月, │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

  ├───────────────────────────────────┤

  │六、追溯期:共 个月,│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

  ├───────────────────────────────────┤

  │七、营业额: │

  ├───────────────────────────────────┤

  │八、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 │

  │保险费率:│

  │ │

  │主险保费:│

  │ │

  │附加险保费: │

  │ │

  │总保险费:│

  ├───────────────────────────────────┤

  │九、付费日期:│

  ├───────────────────────────────────┤

  │十、司法管辖:│

  ├───────────────────────────────────┤

  │十一、特别约定、备注:│

  ├───────────────────────────────────┤

  │十二、特别条款:以索赔提出为基础 │

  │ │

  └───────────────────────────────────┘

  附件五: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理赔程序

  ┌────────────────────────┐

  ││

  │被保险人接到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索赔申请或收│

  │到法院传票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

  └────────────────────────┘

  ↓ ↓

  ┌──────────┐ ┌───────────┐

  │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 │标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 │

  │200万元的索赔案,保 │ │200万元的索赔案,由被 │

  │险公司与北京注册会计│ │保险人对报告先行鉴定。│

  │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报│ │ │

  │告进行鉴定。│ │ │

  ││ │ │

  └──────────┘ └───────────┘

  ↓↓

  ┌────────────────────────┐

  │鉴定结果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保险人 │

  └────────────────────────┘

  ↓↓

  ┌──────────┐ ┌───────────┐

  │保险人委派专业律师和│ │如被保险人接到法院的传│

  │被保险人会同委托人、│ │票,作为连带关系人出庭│

  │利害关系人首先采取协│ │,不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

  │商解决的办法│ │,保险人委派专业律师与│

  ││ │被保险人共同应诉。│

  ││ │ │

  └──────────┘ └───────────┘

  ↓↓

  ┌──────────┐ ┌───────────┐

  │如协商未果,委托人或│ │保险人委派律师参与诉讼│

  │利害关系人坚持提起诉│ │发生的法律费用由被保险│

  │讼,保险人委派专业律│ │人先行垫付,待案件审理│

  │师与被保险人共同出庭│→│结束后,由保险人根据其│

  │应诉。 │ │向被保险人发出的"费用 │

  ││ │确认函"的累计金额进行 │

  ││ │赔付。│

  ││ │ │

  └──────────┘ └───────────┘

协议书范文八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的规定,为方便乙方采用电话自助交易方式对甲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必须是在甲方直销中心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二、本电话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设置分红方式、交易查询、密码修改、转托管、传真对账单。 三、本电话交易通过客服电话语音系统实现,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有关办理电话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电话交易说明执行。 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定期更换密码。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电话交易申请于每基金开放日15:00以前的为当日交易申请,15:00以后的电话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 八、乙方认购,申购申请,应在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提出。否则,该申请将被挂存,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交易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十、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书范文九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共识下,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甲方代理乙方进行买卖股票操作细则。2.甲方对乙方资金风险的责任的负担。3.甲方和乙方对股市投资赢利的分成。4.甲方代理乙方买卖股票操作的周期。5.其他补充。二、协议细则:1.甲方代理乙方进行买卖股票操作细则乙方委托者不受地域的限制,中国大陆的投资者均可,代理最低资金要求_________人民币,最高不限。由乙方委托者用自己名字在证券公司开户,并存入委托资金,该帐户资金需全部是委托操作资金,乙方不能使自有操作资金和委托操作资金进入同一个股票帐户,并保证办理电话委托交易系统或网上委托交易系统,仅告诉甲方委托电话(或委托网站)和股票帐户,及交易密码,保证甲方可以进行股票交易。委托期间,乙方完全委托甲方买卖股票,乙方不得干涉和督促甲方买卖股票,不得自己操作委托资金的股票买卖,不得随意变更委托资金。2.甲方对乙方资金风险的责任的负担甲方在操作时间结束后,根据乙方委托的原有资金数量,如果出现亏损,甲乙双方按照2:8(甲方负责2成,乙方负责8成)的比例对亏损部分负责,甲方将亏损部分的20%电汇到乙方指定帐户,简而言之,就是如果乙方资金在双方协议操作时间结束时出现亏损,甲方负责赔偿亏损部分的20%。如果双方协议操作时间内,甲方操作使乙方资金亏损原委托资金的12%,就是每10万元,亏损了1.2万元,则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由甲方负责亏损部分的20%的赔偿。3.甲方和乙方对股市投资赢利的分成甲方在协议操作时间结束时,和乙方按照2:8(甲方占2成,乙方占8成)的比例对超过乙方委托的原有资金部分进行分成。也就是说,甲方在协议操作时间结束时,得到投资纯利润的20%。乙方将赢利部分的20%电汇到甲方指定帐户。4.甲方代理乙方买卖股票操作的周期甲方代理乙方买卖股票操作的周期是三个月。如果未满操作的周期,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如果帐户有亏损情况,甲方应负责亏损的赔偿,而如果帐户有赢利的情况,甲方则放弃赢利部分的分成。如果未满操作的周期,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如果帐户有亏损情况,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承担亏损部分的赔偿,而如果帐户有赢利的情况,甲方有权利按照2:8的比例要求赢利部分的分成。协议到期后乙方可与甲方再度续约。5.其他补充本协议适合对投资市场了解比较少,投资成绩不太理想,对投资有正确认识的投资者适用,甲方首先会考虑资金的安全,然后才考虑资金的收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协议操作期内对股票买卖的操作,更不能对委托资金进行买卖操作,否则亏损部分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三、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四、双方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其通过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 关双方的商业机密等严格保密,对所有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协议一经成立,双方应严格履行。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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