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节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辖区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严格落实“制订方案、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辖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小峡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任副组长,党政办、城管办、商贸物流办、经发办、财政办、安监办、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和11个社区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办),由安监办主任祝青任办公室主任,安监办副主任戴士洋任办公室副主任。
街道燃放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辖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街道和街道燃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社区:积极开展和配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管理本社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秩序。
商贸物流办、经发办、建环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制订方案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中旬)。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街道2011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充分认清街道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从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高度抓好我街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元旦春节各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会,达到“八个规定动作”的标准,即组织部署有文件、宣传发动有活动、安全监管有记录、查缴非法有战果、隐患排查有整改、秩序维护由安排、禁放看护有力量、应急处置有准备。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负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认真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本单位的安全。
(三)加强值守,搞好防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要按照《涪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人员不脱岗、通信畅通、报告及时、措施到位,遇有情况能随时处置。
(四)增强联动,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街道各职能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我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向市场。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街,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要组织派出所、安监所等力量,在本辖区交通要道、主要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要对进入城区的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各社区要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单位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 )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依法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根据涪陵城区的规划范围,并结合有关规定,涪陵区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区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码头、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
4.加油(气)站、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2019春节范文第2篇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足府办发﹝2008﹞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我们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原则,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肖文斌任组长,副镇长殷光明任副组长,武装部部长陈太利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全办,主任晏大荣、副主任陈云、向燕青、伍照勋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要求名村、社区相关单位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及时把名单上报。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决定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局;协调、督促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村、社区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要作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2009年1月5日前报县政府燃放办决定,根据县政府的布局决定,县安监局审查核发《临时销售许可证》,工商局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2﹒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2009年春节期间我县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10大类192个品种。允许销售、燃放的每件烟花爆竹产品包装箱上均贴有县安监局、县供销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
3﹒储存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4﹒我镇为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销售公司配送时间:从2009年1月13日至2月9日止;销售时间:从2009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止。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5﹒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坚决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全县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
1﹒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
2﹒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
3﹒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要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创和谐”主题,开展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自身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加强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公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公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公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
2﹒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村庄、院坝,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品及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烟花爆竹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杜绝酒后燃放、违规燃放的行为。
(四)丰富宣传教育形式
春节前,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要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公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公民咨询等。
(五)划定限放区域,开展安全检查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按照县政府的《通告》,把本辖区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落实监控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定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在2009年1月18至2月9日期间,落实24小时守护制度,确保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对许可的销售网点,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燃放秩序维护。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志愿者,加强燃放秩序维护力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逢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各村、社区,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具,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消防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派出所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 183―2005)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全县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镇安监办要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镇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须按时真实报送相关报表,汇总后于2009年2月13日前向县燃放办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龙水镇2009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XXX镇人民政府
二OXX年XX月XX日
2019春节范文第3篇
为做好全区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16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15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15年12月上旬至2016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16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16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16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16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16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16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16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16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16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16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xxxx号;邮编:xx
联系人:王xx
值班电话:xx
举报电话:xx 传真电话:xx
电子邮箱:xx
2019春节范文第4篇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为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县政府安排,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安主抓,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乡2016年元旦、春节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检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所。
二、检查目的
通过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全乡防火安全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发生,推动我乡防火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欢乐祥和。
三、检查内容
1、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乡派出所要重点加强对“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2、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乡派出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乡农业中心要及时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灾前防范,管住火源,超前做好乡村、油库以及其它重要设施的防护工作,对重点林区内各种施工场所及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
4、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中心校要加大对全乡学校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学校安全万无一失。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10日。各村、有关单位要组织自查,乡政府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1、单位自查: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5日,生产经营单位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
2、职能单位: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12日,乡派出所负责组织对民爆物品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九小”、“三合一”场所专项检查。
3、乡政府督查: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15日,乡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村,驻乡单位开展防火安全督查。
4、再排查:从2016年1月16日至2月6日。乡政府将对防火安全大检查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防火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措施,尤其是节后开工要做到安全有序。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防火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确保2016年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村、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单位自查要做到认真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乡领导将亲自带队,深入到易发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和部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坚决防止走过场。
3、突出重点,根治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暂时整改不了又无法确保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要花足力气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对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问题未能发现或处理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在开展大检查和节日期间,要严格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落实具体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对发生火灾事故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2019春节范文第5篇
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办文【2017】)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现烟花爆竹管理“零火灾、零伤亡、零事故、零扰民、零污染”的工作目标,特制订本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本系统本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禁鞭工作措施,确保干部职工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及人员财产损伤事故,创造良好的禁鞭秩序,提供安宁、祥和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成立禁鞭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王红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许卫东同志、宗志玺同志任副组长,向伟华、陈炎焱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由局办公室主任向伟华同志协调组织开展禁鞭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禁鞭工作。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专题研究禁鞭工作,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一步传达县禁鞭工作的有关规定,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禁鞭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禁鞭工作落实到位。
(二)利用各类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QQ工作群和微信工作群等平台作用,利用宣传标语、条幅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进行禁鞭宣传。具体要求如下:机关办公楼前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及置放宣传牌;各小区按属地管理原则逐户发放禁鞭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各二级单位要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及置放宣传牌,有条件的利用LED屏滚动播出禁放标语,使干部职工了解我县禁鞭工作的相关要求,确实做到不买鞭不放鞭,形成良好的禁鞭氛围。
(三)对照包保要求,落实包保责任。各单位对所管理的人员和工作生活场所按照县城区禁鞭、消防和综治工作主体责任要求,开展值班监督,确保包保区域禁鞭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落实。
(四)开展检查督办,落实责任追究。在规定禁鞭时段,组织专班进行明查暗访,对干部职工买鞭放鞭行为,按照县人民政府《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给予相应处罚,同时作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五)各二级单位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情况及痕迹管理情况于16日前上报局办室。
2019春节范文第6篇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和活跃全区人民群众节日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完善文化惠民服务机制,营造欢乐、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巩固创建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成果,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弘扬、传承我区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目的,丰富和活跃全区城乡群众节日期间的精神生活,营造与时俱进、昂扬向上、开拓进取、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传达区委、区政府对广大市民的亲切关怀,鼓舞广大市民共同为建设美好xx添砖加瓦。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我区2017年元旦春节元宵期间文化惠民系列活动宣传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宣传形式
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在市、区广播电视、报纸、政府信息网站、局域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进行宣传。
一是突出专题宣传。在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中心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栏目进行专题宣传,强化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全面地展现我区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的文化系列惠民活动全景。
二是开展网络宣传。充分发挥互联网宣传的及时性特点,以xx区政府门户网、区文广新局、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及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网站为主,开设专栏,通过图片、消息等形式,进行全面报道系列文化惠民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时,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媒体,精准发布信息,扩大我区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系列文化惠民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分工安排
(一)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在xx区政府门户网、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中心等网站、新闻媒体及微信公众平台的宣传工作。
(二)公共文化事业股:负责全区系列文化惠民活动情况收集、整理及指导相关活动的开展等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三)区图书馆、区文化馆:负责在各自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各自承担的系列文化惠民活动。
(四)区电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将《xx区2017年元旦春节元宵期间文化惠民系列活动安排表》制作成电影格式在映前播放,进行宣传,并积极开展自身承担的放映工作任务。
(五)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负责在各自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各自承担的系列文化惠民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属下各单位,各综合文化站要把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系列文化惠民活动宣传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精心策划,通力协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交流,沟通信息。各股室、属下各单位,各综合文化站要认真总结提炼系列文化惠民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内对外进行及时宣传报道。
2019春节范文第7篇
为确保2017年春节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市交通局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大队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巡查活动,以保障全区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道路安全防控巡查组,分组开展活动
根据我大队的职能划分及本次行动的要求,为加强此次道路安全防控巡查活动的领导,确保道路安全防控巡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大队全员动员,组合成三个防控巡查组开展落实好管辖的63条县乡道路安全防控巡查整治活动。具体组成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刘xx
组 员:杨xx
第二组:
组 长:闭xx
组 员:李xx
第三组:
组 长:徐xx
组 员:宋xx
二、巡查方式和安排
第一阶段:巡查组按我区交通局交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安排加强路面巡查,对管辖的63条县乡道路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线、危险路段和拐弯路段应设反光镜及减速带、学校附近路段等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和道路安全设施缺陷及时填写排查隐患表报大队办公室进行汇总后上报我区交通局。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继续组织进行全面检查,督查落实好本部门及业主单位进行整改,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单位和路段进行重点巡查。
第三阶段:活动领导小组要重点把关,对排查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三、巡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开展路政安全排查:重点是对辖区63条县乡道路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线(牌)的缺损、设立的检查与整改,堆放在道路上的建筑物的检查治理,影响交通视线障碍物等隐患的排查、治理,急拐弯路段应设反光镜、减速带的排查、治理,要严格按规定上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迅速组织开展巡查行动。各巡查组要把这次春节期间道路安全防控巡查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巡查活动方案,立即动员部署,做到层层发动、部署、落实,确保此次道路安全防控巡查活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队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排查任务落实到班组和每个岗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加强源头巡查,强化隐患整改落实。各巡查组要注重从源头查起,坚持边巡查边整改,以巡查促整改。对巡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单位和路段,要进行切实整顿,及时消除隐患和问题;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防止老隐患、老检查、老不整改现象发生。
(三)强化督查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巡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春节期间道路安全防控巡查活动取得实效。巡查活动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
(四)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各巡查组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道路安全防控巡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春节期间道路安全巡查防控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五)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料报送。办公室要做好总协调和督查,加强值班制度,请各巡查组务必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各组开展的情况书面报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2019春节范文第8篇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加强2017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的要求和市工商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的工作安排,为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维护节日市场消费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节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行为;规范一批市场和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曝光一批影响较大的、典型的违法经营案件,切实维护好节日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县工商局决定成立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岑道祖
梁志伟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股,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副局长岑道祖担任,副主任由消保股股长秦金明担任,负责开展全县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工商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整治行动。
三、整治时间及整治重点
(一)整治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1日。
(二)整治重点
1.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品批发经营户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的市场准入资格是否合法,推动市场业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部经营者资格审查、上市商品质量查验等各项制度,坚决防范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督促场内经营者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把好上市商品质量关,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2.加大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力度。各工商所要根据辖区实际,选择重点场所、重点市场抽查监管,科学合理确定抽查面,采取综合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力度,对经营主体、商品及服务质量和经营竞争行为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管。
3.加强商品展销会监管。针对春节期间,各种商品展销会较为频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形较易发生等情况。各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商品展销会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认真做好对设展、展销和撤展三个时段的监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展销会的消费投诉,切实保护举办单位、参展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农贸市场监管,严禁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一是要加强对春季农资市场监管。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农资经营户的日常检查力度,密切注意辖区农资市场的动态,及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二是要加强对农资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继续抓好“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管理和服务,教育、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确保农资商品质量。三是要加大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农资经营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5.加大网络市场监管。一是依靠总局网监平台,比对自治区工商局提供的网站主体数据信息,运用公共搜索引擎和垂直搜索引擎,通过网页浏览、关键词搜索、现场检查、经济户口信息比对等途径,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监管,分类建立网络经营主体台账;二是组织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服装、鞋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等重点商品的整治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网络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6.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整治。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改善农村商品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7.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规定加强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督促消防产品销售者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8.配合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主动参加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是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多发期,也是重大安全事件易发期,加强市场监管事关发展、民生和稳定。各工商所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密组织,周密安排。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多个部门,各工商所必须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县局的部署,周密安排,积极组织。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工商所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观念,增强社会公众的商品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要加强与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发挥舆论引导、正面宣传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工商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积极防范,认真处置。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重大商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随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一旦发生商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确保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六)加强值班,畅通信息。要认真落实xx县政府和市工商局关于做好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局机关和各工商所要坚持值班制度,畅通通讯联络,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涉及商品安全的有关重大、突发问题,要向县局和地方政府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请各工商所于2017年1月4日上午下班前和2017年2月6日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工作计划、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告(含3—5张工作照片,附图片说明)及统计表通过县局OA报县局消保股邮箱。联系人:
2019春节范文第9篇
为切实保障2018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根据全市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做好信息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核实工作,掌握生产基地名称、主要上市品种、面积及春节期间的上市量等信息。
二、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巡查。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明确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二是落实对有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日常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档案规范填写情况,特别是农药安全间隔期执行情况。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三、严格质量安全检测。一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区域内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进行质量安全抽检,生产基地及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全覆盖,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二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乡镇抽样检测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三是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对城区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春节期间抽检不少于3批次。
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市政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春节期间开展为期一个月(2月3日至3月3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市农委将对各县(市)区春节期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并针对性的开展检查活动。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将生产基地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各县(市)区将农产品抽检情况周报表(见附表2)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