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范文

规章制度

篇一;安全生产范文

  生产办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监督生产与安全“五同时”落实执行情况。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负责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抢险,防止事态扩大。

  4、监督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5、监督落实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审定安全施工方案。

  6、定期到所承包单位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

  7、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篇二;安全生产范文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

  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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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

  4、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科处室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支持工作。

篇三;安全生产范文

  甲方(公司):

  乙方(班组):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

篇四;安全生产范文

  1、为了保证xxx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实现:

  ①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②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③纠正违章行为;

  ④评价本项目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⑤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⑥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盯岗检查或跟岗检查。

  3、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⑴检查安全意识;

  ⑵检查安全教育;

  ⑶检查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⑷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⑸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⑹检查贯彻落实分局、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的情况;

  ⑺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⑻检查遵章守纪执行情况;

  ⑼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⑽检查安全投入情况;

  ⑾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性情况;

  ⑿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⒀检查不安全因素情况;

  ⒁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

  ⒂检查安全工作活动记录;

  ⒃检查工程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4、安全检查的部位主要是:施工作业场所、外协分包施工部位;危险物品运输存储、使用部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部位;仓库、厂房、防汛部位;泥石流可能发生的部位;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居住部位;施工现场办公区域。

  5、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

  ①日常现场值班检查;

  ②施工班组检查;

  ③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和季节施工等专业检查;

  ④综合检查。

  6、日常现场安全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检查。

  7、班组检查由班长和班组兼职的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8、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督。

  9、专业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技术、机电、起重、安全等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10、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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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检查的方式:①现场查看;②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③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④其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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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管理检查:

  ①、安全管理机构的检查:a、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b、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项目部安委会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是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检查:a、是否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b、是否针对项目部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c、是否结合项目部生产施工特点制定了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办法;d、安全例会、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f、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职工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g、应急救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的检查:a、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及转移等;b、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④、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的检查。

  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的检查:a、转岗教育和民工教育情况;b、机动车驾驶、起重、电气、焊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和定期审验情况;

  ⑥、安全生产记录资料的检查:a、查阅每位职工的安全教育资料;b、查阅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c、查阅作业队、班组安全活动资料;d、查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乙炔氧气瓶库(站)、高压电气等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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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生产现场的检查:①作业场地是否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是否有盖板或护拦,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风良好;②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是否大于0.5米,且平整畅通;③用电线路、风水管路是否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和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④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米的防护栏杆,危岩、陡坡边缘是否设置了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⑤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是否准确、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是否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⑥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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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机电设备的检查:

  ①、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②、固定设备的检查:

  a、外观是否整洁,且基础稳固,传动、转动部位是否有防护罩;

  b、外壳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雨措施。

  ③、机动车辆的检查:

  a、方向和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且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④、起重设备的检查:

  a、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c、吊钩、索具、钢丝绳是否完好,且吊钩、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⑤、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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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场内机动车辆道路的检查:①、基础是否稳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宽度是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②、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离路面高度是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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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就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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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安全检查发现的较大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由检查负责人、整改责任人签字认可,责任班组必须迅速落实整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0、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将整改活动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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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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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部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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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结果,要形成书面记录存档,记录格式执行分局现行规定的安全检查记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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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建立存档记录,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班组或个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整改记录格式执行安装分局现行规定的整改通知记录格式。

  二0xx年四月二十日

篇五;安全生产范文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各部门及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教育

  2、操作行为

  3、劳保用品使用

  4、安全用电

  5、特种作业

  6、消防检查

  7、环境保护

  8、文明施工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检查。每次检查均要留下原始记录。

  2、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起重作业、脚手架、临时用电等)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在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搭拆时由安全部、物资设备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3、不定期安全检查,即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所有检查都要做记录。

  4、季节性及节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5、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2、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3、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4、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5、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符合要求。

  6、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标准和评价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

  第五条 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篇六;安全生产范文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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