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范文

法律文书

离婚协议范文篇一

  简单的离婚协议书范本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 简单的离婚协议书范本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离婚协议范文篇二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那些内容呢?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十项内容,具休规定如下:

离婚协议范文篇三

  一个手上拿着欠条,让对方还钱;一个却说,我已在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债务由女方刘某还。这事诉到法院,法院的判决是,“夫妻”两人都得还。 2006年12月,李某在石某处赊账购买化肥。后李某偿还

离婚协议范文篇四

  上海精神病人签离婚协议 岳父主张协议无效 丈夫嫌弃妻子有病,为达离婚目的,与精神病患者的妻子签订离婚协议。其父以监护人的身份将女婿告上法庭。5月2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

离婚协议范文篇五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

离婚协议范文篇六

  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离婚协议范文篇七

  离婚协议应付款被占用应如何定性?本文主要通过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应付款被第三方占用的案例做出了解析,当离婚应付款被第三方占用时,应当如何处理?法律快车网为您解答以上问题,文章精彩内容由法律快车网婚姻法栏目小组整理。 导读:离婚协议应付款被占用应如何定性?本文主要通过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应付款被第三方占用的案例做出了解析,当离婚应付款被第三方占用时,应当如何处理?法律快车网为您解答以上问题,文章精彩内容由法律快车网婚姻法栏目小组整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如何定性有五种不同意见。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因为张东升应付给原告13000元,让被告无故占有5000元,而拒不付款。被告张俊礼没有合法的根据获得利益5000元,而原告因此受到损失5000元,所以本案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特征,应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被告应当返还不当得利5000元。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性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因为张东升付给被告的13000元现金的所有权应归原告,被告没有完全支付给原告,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故应定性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

  第四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性为民事合同纠纷,列张东升为被告。因为张东升与原告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张东升虽然将应付款交给张俊礼,让张俊礼交给原告,但张俊礼将其中的5000元未付,张俊礼是代理行为,其没有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进行代理行为,该后果应由被代理人张东升负担。张东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原告5000元,并赔偿损失。

  第五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性为合同义务转让纠纷。张东升将应付给原告的13000元,已全部交给被告,被告将5000元挪作他用,原告本可以依照原协议直接向张东升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告当时并没有行使这种权利,而是同意被告出具5000元的欠条一张。这说明原告同意将该义务转移被告,由被告负担,符合《合同法》第84条有关合同转让的规定,因此本案应定性为合同义务的转让纠纷,由被告偿还原告现金5000.

  首先本案不应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在借款人提供借款之前,其必须享有对所提供借款的占有权。而本案中的5000元,原告一直没有占有,其所享有的只是一种期待的权利。所以也就不存在提供借款的问题。

  其次,本案不应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因为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的根据获得利益,而他方受到损失的行为,所谓没有合法的根据是指没有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本案被告虽然将原告应得的5000元挪作他用,在被告没有为被告出具欠条之前,被告并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其行为是代理其儿子张东升的行为。原告完全可以依照离婚时与张东升达成的协议,向张东升主张权利,代理人没有按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进行代理行为的,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而当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后,说明原告同意将义务转移给被告,实际也就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因此也就不能说无合法的依据。

  第三、本案不应定性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侵犯的是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原告对物享有所有权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存在的前提,而本案原告对其应当得到的5000元款,在没有实现其权利之前,只是一种期待的权利,其只有依据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提出归其所有的请求,其所享有的只是一种债权,所以此时原告对该5000元,并不享有所有权,而只是享有请求权。其次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从返还原物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财产应为具体的物,而货币作为一种流通工具,具有代替物的价值功能,但他并不是具体的物。况且货币也不可能返回原物(原货币是哪写不清,即使是固定的货币,返还原货币的可能性也极小)。因此本案不应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本案不应列张东升为被告。理由是在被告没有按张东升的意思将5000元款交给原告时,张东升的确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此时原告有权向张东升主张权利,而后来原告并没有向张东升主张权利,而是同意被告为其出具欠条,这说明其是同意张东升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被告的。自从其同意转让时起,就放弃了对张东升的请求权。因此本案不应列张东升为被告。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同意第五种意见。

离婚协议范文篇八

  基本案情:2006年5月,吴杰雄与柳慧欲协议离婚,遂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孩子归女方柳慧抚养,吴杰雄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现住商品房一套归柳慧所有。签订该协议后,双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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